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退休新规定?
工伤的退休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至4级残疾的,暂缓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
5至6级障碍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7至10级残疾的,和普通职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
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伤退休的年龄限制一般为男士为50周岁,女士为45周岁的,可以申请退休。工伤退休的待遇与普通退休待遇是相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5年和2021年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改进?
2021年工伤鉴定标准和2015年相比,有如下改变: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二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特别是第二条的改变直接将职工受工伤的范围扩大到了上下班的途中,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15年已按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比例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据了解,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2013年发生的工伤,现在2015年了,工伤赔偿按哪哪一年保险条例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合同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