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浙江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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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保险条例2019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9条。
2、***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5、年11月29日,某公司向慈溪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慈溪人社局审核后,经补正,于2019年12月5日受理。2020年1月13日,慈溪人社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6、意外保险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浙江省工伤实施办法
1、浙江省工伤实施办法是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等情况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内容。
2、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3、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经省人民***批准后执行。(五)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1、(九)按照《条例》的要求,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2、***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条例和浙江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