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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佛山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 2、佛山工伤赔偿标准
- 3、广东省工伤赔付标准
- 4、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佛山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1、法律分析:发生工伤后,需要第一时间联系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办了卡工伤认定。广州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2、法律分析: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3、法律分析: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
3、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4、东莞市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130元。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5、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赔付标准
1、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12024元×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200元(12024元×5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3、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4、广东工伤事故误工费城市标准为每天145元。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损失[_a***_]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化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或者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5、《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此外,《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工伤证明,并经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6、第七条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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