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疆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疆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昌吉工伤赔偿伤残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计算方法?
例:小刘因工伤致残,经评定为八级伤残,小刘月工资5000元则他应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11=55000元
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疆 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