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拿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拿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劳务合同影响领取失业金吗?
影响,失业金即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非主动性失业,签了劳务合同也就说明你已经找到了工作,不再满足“失业”这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也就不用对你的失业支付赔偿了。
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影响您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但是劳务合同一旦生效,该单位开始给您缴纳社会保险时。您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继续再领取。
您就需要办理停止的手续。一般单位的劳资就可以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自动给您停止。除遇特殊情况,单位缴费的时候是在失业金发放之后。没有办法自动停止需前往发放失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失业金的手续。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可以在下一个失业周期合并领取。
失业金在领期间内,能否重新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当然可以缴纳社保,而且没有影响的。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我们来参考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珄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笔者想说劳动者的***待遇是不容侵犯的
有影响。失业金领取期间,你当然可以重新找份工作。同时社保局也会不定期为你介绍工作。如果你重新找到工作,那么失业金将停止发放,你需要由用人单位为你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不可以再以你个人名义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也不会再为你缴纳医保费用。
失业金在领期间,能否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我的第一个职位是在社保中心工作,这个问题是这样,失业金在领期间,关于工作缴纳社保的问题。
第一,关于工作,我们所指的工作是泛指所有有劳动报酬的行为。
缴纳社保的所指工作指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是不含临时性劳务行为的(俗称打零工)
也不含家政服务等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第二,你只有了解关于工作的定性以后对号入座,就知道是否影响您领取失业金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拿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拿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