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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老板非让提前回家,结果路上出事了,如果是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提前上班:综合考虑大小城市职工上班路线、乘坐的交通工具,实践中一般提前一小时上班,可以认定为工伤。(2)上下班“路线”的认定:此问题牵涉到受伤职工的经常居住地,如果偶然到其他住所,不能视为上下班的路线。
但是,劳动者擅自提前下班的,已经下班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会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而回家途中可能因为不再合理时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难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如何认定
1、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下)
1、《试行办法》是我国针对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问题较早的法务依据,其主张由第三人责任方独立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仅在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伤残或伤亡补助金的情况下补足差额部分以及费用垫付责任。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4、在广东省,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里供职的人员,都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国家实行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得到良好的待遇和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很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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