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西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西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至四级伤残需要交哪些社会保险?
企业员工在工作岗过程中受伤后,由单位报审工伤认定资料,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再由劳动部门鉴定机构鉴定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一到四级伤残,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企业***待遇不变,跟在职员工标准一致,所有社会保险正常缴纳,不能少交任何一项。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 月8日修改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西省工伤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实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內各类企业及全部职工必须遵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驻晋企业(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中央驻晋企业)均应参加本省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办法。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第二章工范围及其认定
第五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之规定所指的范围包括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伤简要过程,抢救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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