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三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2、(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发生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因工伤死亡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4、工伤赔偿标准:员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申请延长,员工也可以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这并非单位的法定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1、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规定退休年龄。
4、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康复期间有什么补偿
1、工伤康复费用赔偿标准: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六)停工留薪 标准: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员工工伤康复期工资待遇仍然享受原来的工资待遇,而用人单位应该按月进行支付,同时还应当享受对应的工伤医疗待遇,或者其他所需费用的赔偿按照和单位协商的补偿为准,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4、住院伙食补助:在住院治疗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伙食费用,每天根据当地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康复费: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康复器材、康复设备、康复药物等费用。
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