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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