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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条,规定的工伤为几级工伤?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只有一条,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你的问题见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与多少级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几级工伤?
是否是工伤,是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如果是工伤,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只有一条,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你的问题见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与多少级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作中碰掉门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不是赔偿标准。符合这一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赔偿金额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
工伤的适用范围和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理解为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途’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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