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工伤鉴定标准2020详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二、康复治疗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深圳工伤骨折能评上等级吗?
深圳工伤骨折可能会被评定为工伤等级,具体评定等级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各种伤残等级标准来评定的。
通常来说,骨折的等级评定主要取决于骨折部位、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康复情况等因素。
如果骨折对您的工作能力造成了持续的损失或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那么可能会获得较高的工伤等级和相应的工伤赔偿权益。如果您对具体的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和申请流程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专业的律师。
深圳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2.结算人员的身份证;
3.申请死亡结算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优先提供[_a***_],如申请人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死者法定继承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出国(境)定居结算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的有效证明。
5.参保人已死亡,但亲属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提供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6. 深圳人死亡赔偿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