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42条内容,以及工伤保险第42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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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4、《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不做工伤鉴定和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工伤鉴定需要作的,用人单位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如果不作鉴定则无法享受形成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赔偿结果是不一样的。既然认定不了工伤,那就只能走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子。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不同的,而且,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有区别。
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和不做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依据不同。【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适用于工伤待遇。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4、区别就是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四川省人民***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3、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4、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
5、储备金的提留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6、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可以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吗?
1、法律分析: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2、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都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职工存在这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伤情已经恢复好了;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接受治疗的。
4、不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指定工伤医院)就医或接受康复的,在报销费用会受到限制或不予报销。但停止工伤其它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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