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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 2、现在改了工伤条例,以前的还可以追究吗?
- 3、老工伤未认定可按新标准赔偿吗
- 4、工伤赔偿是否按复查鉴定
- 5、...11年1月28号出来的,问伤残待遇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么?
- 6、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1、第一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的,工伤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理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第二步: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
2、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申请的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工伤的认定与公司没有关。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员工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按规定申请的,才会有不利影响,即要承担员工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费用。
5、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在改了工伤条例,以前的还可以追究吗?
1、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2、但是,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没有得到法律上的工伤性质确认,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老工伤未认定可按新标准赔偿吗
1、如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还没有完成工伤认定的,可以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享受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
4、[导读]:1月1日至1月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只要在1月1日以后还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按照新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受伤没有在之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该按照新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法律主观:对劳动者而言,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 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讼。
工伤赔偿是否按复查鉴定
1、工伤复查鉴定结论会影响赔偿金额。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果可能比之前严重也可能比之前轻,那么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由变化。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有关。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负伤时肢体或生理受到损伤给予的补偿,故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但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则应按复查鉴定等级进行调整。
3、工伤职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于工伤职工已经离开单位,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已支付相关赔偿,故用人单位无法在申请一年后复查。
...11年1月28号出来的,问伤残待遇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_a***_]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2、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解释为: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申报条件。
5、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那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是怎样的? 决定出台的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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