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7年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的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的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住院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还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的生活费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07年国家对社保的政策?
根据当年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另一种是个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的比例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4%,企业缴纳4%。而对于个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则是按照个人所在地区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0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