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7,以及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一年前在公司扭伤腿,一年后才发现做了手术算工伤吗
- 2、...但没人看到,也没摄像头拍到,这样还能申请工伤吗
-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 4、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修订)
- 5、断了右手一截大拇指的工伤怎么赔偿
- 6、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年前在公司扭伤腿,一年后才发现做了手术算工伤吗
1、工伤部位再次治疗按工伤处理,没有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扭伤,回家后发现很严重,属于公伤无疑。但是,对于在工作中扭伤,需要相关的证据证实。否则,用人单位是不会给申报工伤的。
3、如果您的旧伤与工作中再次受伤的部位相同或有关联,并且工作中再次受伤加重了旧伤或引起了其他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没人看到,也没摄像头拍到,这样还能申请工伤吗
对于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但须伤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可以报工伤但还是要去警方那边找到责任人否则无法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根据2015年《新工商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中的第六款规定。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个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是没人能证明的话,还真难呀!不过,别灰心,现在像我们那种破公司,摄像头到处都是,你们应该也有,仔细找一下,或许有希望,在工伤不成立的状态下,更别想签定了,首先要单位承认就好办了。
在发生事故时没有人看见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之后给出判定,如果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断了右手一截大拇指的工伤怎么赔偿
右手大拇指切断可以构成八级伤残(具体以工伤认定为标准),应赔偿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发生工伤导致手指断了的赔偿的问题,要根据受伤手指的损伤程度到相关部门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来进行赔偿。一般来说除大拇指外,其他的很大[_a***_]是十级伤残,具体的级别还是要应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患病或其他不幸***导致的人身伤亡、残废或不幸身亡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3)***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应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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