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未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未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补助金突然停发咋回事?
一是失业者未按规定及时申报转移改变居住地或未在补贴期内就业;
二是失业者转移改变居住地,超出了原就业地补助范围或未及时与原就业单位联系,无法配合查证程序;
三是失业金无***常领取的原因,如银行不支持转换新的卡片或原就业单位未向县级以上劳动服务中心报送核实登记,以及参加失业保险;
四是失业金超额申领所产生的超支补助金的情况,经查实后,由失业者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如果涉及上述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发支付。
用工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该如何***?
案例
A某系中国石化集团某地方分公司聘用的门卫,当时单位与其签订了合同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从1996年-2009年间聘用此人,2009年合同期满后,中石化分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A某认为中石化应当为其缴纳社保,故而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在确立劳动关系后,又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第一次仲裁后,中石化被裁定应当补缴保险。但随后,由于失业保险无法补缴,导致A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A某第二次提起仲裁,主张失业保险金。随后仲裁结果是由单位支付。中石化不服,提起上诉。中石化辩称,第一,中石化已经依法补缴保险,失业保险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第二,该失业保险金主张已经过时效(失业保险主张是2011年),请求撤销仲裁决议。
但***审理认定:第一,该主张未过时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权益主张时效为1年且应当是在知晓被侵权时提出,但因为在2010年时,A某因劳动关系确认与中石化发生劳动***并及时***,因劳动关系能否确认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金的权益主张,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主张失业保险金,因而失业保险权益主张应当从2010年确立劳动关系开始,未过诉讼时效;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中石化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导致其权益受损,应当由中石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中石化支付失业金。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失业金支付赔偿义务。由于目前失业保险具有不可补缴的条件,由于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导致不能享受的部分,由单位承担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未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未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