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时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