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第三十一条例规定,以及工伤保险三十三条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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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原文怎么规定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3、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并报***院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工伤认定和待遇 第八条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4、都得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内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鉴定后还能继续工伤治疗都有哪些规定
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
3、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分析:可以继续治疗。确需治疗的,可以继续治疗。因为停工留薪期已满,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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