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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几个版本
1、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引》,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2、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4、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1***8年有工伤赔偿金吗?我公公78年工伤去世的,没有给。
1、但是1***8年的工伤事故,是否可以找回来不好说,毕竟时间太久了,当时的人证物证都不太好找了,建议去当地人社局咨询一下吧。
2、【法律分析】:不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而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范围内上班时因为工作原因不慎将左足摔伤是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不慎摔伤左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工作原因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地干活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导致受伤的行为属于在工作地点内工作导致的,属于工伤的范围,可以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合法的享受工伤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是因为工作摔伤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其他私人事情摔伤,不算工伤。
如果是在路上自己走路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内在工伤场所内由于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而摔伤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摔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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