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明细,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2、工伤保险赔偿明细
- 3、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 4、工伤保险条例31条第二款明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3、死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死亡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申请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医疗费用赔偿。
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1、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2、第一章 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31条第二款明细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31条没有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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