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39条原文,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范围,在《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进行了规定。《社会保险法》弟38条和39条规定了工伤赔偿的全部项目。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赔偿有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未报销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主观:工伤一次性赔偿包括的费用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到4级伤残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1-4级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停工留薪,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34条和35条待遇。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与工伤致残(鉴定为工伤1至10级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是工伤鉴定为1至4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工伤鉴定为5至6级的,非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这时就分为三种情况:1-4级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39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应该按赔付时的上一年度。如果赔付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出来了,就按上一年度的数据。否则就是再上一年度的数据。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小编接着前去杨高公交周浦分公司核查掌握状况,公司责任人表明:“现阶段早已依照工伤事故对它进行赔付。
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扩大,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_a***_]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不再是局限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工伤死亡精神赔偿赔偿标准
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的标准主要就是当地的48个月到60个月在上一年度中员工的平均工资了。那么这个标准的话就是当地的***根据地区的经济、社会等发展的情况来规定的了,最后需要报给省***备案。
4、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39条原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9条原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