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宿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宿迁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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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3、《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4、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5、以上赔偿项目都需要与实际受伤情况相结合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受益人、补偿标准等。
宿迁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是25倍;***伤残是23倍,四至十级伤残则分别是21倍、18倍、16倍、13倍、11倍、9倍、7倍。
江苏宿迁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宿迁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宿迁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六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八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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