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7江苏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5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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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5万元;六级伤残:5万元;七级伤残:5万元;八级伤残:5万元;九级伤残:5万元;十级伤残:5万元。
2、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分析:工伤构成九级伤残的,伤残方面的待遇共三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参保时单位申报的数额,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实际数额。
4、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怎么算
法律主观:工伤6级的一次性赔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职工月工资;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是本人工资的60%;以及还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不含基本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为: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306673 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 145354元。以上信息本人是以北京来计算,各地标准稍有不同,可据当地的规定来核算。
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公式: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等。
调整金额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
江苏省工伤保险规定
1、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离休的3个月[2]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_a***_]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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