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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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来看。
广州工伤认定2020新标准?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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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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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