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司法,以及四川省人民***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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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保与交通事故偿
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指出,当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能够同时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工伤 和 交通事故 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 医疗费用 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问题
不赔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赔偿,则为工伤。
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普遍认为工伤职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于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精神,对于依***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其次,国家赔偿法是基本法律,在效力上高于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
工伤认定问题,是劳动***中经常出现的疑难问题,由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伤情况多种多样,何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对此,本文对实践中常见的工伤认定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1、第一章 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4、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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