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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
成都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工伤 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3、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4、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5、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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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赔偿标准
1、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级至四级受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关于四川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