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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是因为工作老是痛,可不可以报工伤
1、:可以鉴定,没有这种说法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可以去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能评上职业病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
3、不属于工伤,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非职业病就不能属于工伤范畴。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应为322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
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消、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消、破产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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