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6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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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工伤 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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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应为322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七)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工伤赔偿的细则是怎样的?
1、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残疾赔偿标准执行。
工伤理赔应索赔哪几项
1、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4、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法律主观:工伤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_a***_]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非、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6、医疗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医疗费用赔偿。护理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护理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护理费用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6条和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