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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南京市工伤赔偿金的具体细则
- 2、06年工伤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为九级没有任何经济补贴。现在退休是否...
- 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 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5、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理解?
南京市工伤赔偿金的具体细则
南京市员工工伤九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按照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员工年龄和当地平均寿命差额计算,每差一年0.4个月本人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职工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南京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06年工伤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为九级没有任何经济补贴。现在退休是否...
工伤9级退休后工资没有补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退休前工伤,退休了是不能领工伤赔偿如果已经退休,且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伤的赔偿单位是不需要赔偿。“法律分析:如果已经退休,且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伤的赔偿单位是不需要赔偿。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1、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新办法规定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在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_a***_]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4、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理解?
1、【新工伤保险条例 溯及力】《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2、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3、如果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工伤还没有申请或已经申请但工伤还没认定的可以适用新的条例,但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则不能适用新条例了。
4、适用新条例!原因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