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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受工伤回来国内企业要怎么处理
1、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伤残评定,根据评残结果索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你的工作关系是国内的,被派遣到国外去工作,在国外因工伤去世,应该是在国内理赔。
3、法律分析劳务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除了这个赔偿,家属还可以拿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4、我国有关单位应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要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应如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应如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
就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受伤当月的不算。你查到你每月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基数,从受伤当月往前12个月的基数加起来,再除以12,就是平均缴费基数。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工资上税问题
法律分析:不需要,对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待遇,允许税前扣除。
工伤工资缴税标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一35%。
在我国获得的 工伤 赔偿交税吗?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 工伤保险 待遇,免征 个人所得税 。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伤补助个税免税申报有限额么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八级以上残疾军人(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是可以依法减免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主观:工伤补贴扣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取得伤残补助、工伤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级对于工伤十级来说可以免征的,但是不是工伤的话,是[_a***_]法律规定免征所得税的。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已经于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退休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人社部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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