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 2、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 3、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托底线提至每月4511元
- 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5、广东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 6、广东省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3、《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5、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托底线提至每月4511元
1、根据查询广东省社会保障局***得知,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且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其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80元、70元、60元、50元。
2、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80元、70元、60元、50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的标准发放。
3、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4、年工伤待遇调整了。2023年工伤调整项目和标准为:伤残津贴。
5、(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最低为38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46530元,最低为9306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333465元,最低为66693元。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按照2019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约为13,880元),同时还应该支付伤残津贴,即受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比例领取的工资补贴,直至伤残等级发生变化或者职工退休。
法律分析:广东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残疾赔偿金等。
广东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法律分析:惠州十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七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3、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1、(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_a***_]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法律主观: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4、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5、法律客观: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6、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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