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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得到吗?
1、***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达到退休年龄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4、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5、附:江苏高院的两种不同意见江苏高院审委会多数意见认为: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 四级工伤 职工的 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
退休后工伤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退休后打工受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购买社保的,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退休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职工。
工伤的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标准年龄的规定是16周岁至退休。工伤认定针对劳动关系进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开始,达到退休年龄时结束,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法律分析: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劳动工伤年龄限制:只要是合法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也[_a***_]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退休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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