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年劳动部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26号),经过几年的试行指导,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取代了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zhigong)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是: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之一,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
在《条例》中,有几个重要的名词解释:
1. 工伤保险:指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管理费用。
2. 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外伤、中毒、职业病等身体损害。
3. 工伤保险待遇: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医疗费、工资补助、护理费、残疾津贴、死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