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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合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应该支付护理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如你所说,公休日、节***日按规定比例支付加班费。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一)按照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工伤认定调查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3、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最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参照省里的规定。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6、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2020年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统筹层次。
2、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_a***_],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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