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合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合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劳动关系是民事***,工伤认定是行政***?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牵涉到的双方都是民事范畴。而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职和权限。
人社部门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与不认为工伤的决定。凡是提***讼一定是认为工伤认定不正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才会出现诉讼。 这就是劳动者和人社部门的讼争了,因此才是行政关系。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合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合法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