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经办机构职责,以及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
-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 3、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 4、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 5、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 6、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办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工伤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市和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会、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财政、审计、工商、安全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事、工商、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赔偿,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北京市人民***令第140号。代***于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签署。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如下: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纳、登记、认定、治疗、康复与***器配置业务管理,以及经办工伤业务程序。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工伤[_a***_]是由什么部门负责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主观:工伤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工伤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由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办理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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