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本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以及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 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 4、2020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 5、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考
- 6、工伤保险条例586号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如下: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的登记、认定、治疗、康复与***器配置业务管理,经办工伤业务程序。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管理。
3、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纳、登记、认定、治疗、康复与***器配置业务管理,以及经办工伤业务程序。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引用标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
4、具体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详见《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2020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最新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30000元/月=39000元。(详见***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考
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3、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4、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江苏省省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586号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院令第586号的规定,请注意最后,原文:“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3、《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第八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5、根据***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2011)之规定:职业病医疗期间待遇(第30、33条)——据实计算。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及交通食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单位承担。
6、凡声科技是一家浙大系、阿里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专注于互联网保险科技进步。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院令586号是对原375号令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并非废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重新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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