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人社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社部工伤新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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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已经于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2、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退休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为贯彻实施《 工伤保险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省工伤保险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4、不符合以上条款的其他突发疾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用人单位无义务承担费用。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厂里住,下班后出厂买生活用品,摔到重伤算工伤不。厂里没买保险该负...
1、在公司宿舍居住,下班后出去买菜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不算工伤,因为不管工伤所以即使厂里没有买保险也与厂里无关。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款规定;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只能走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4、下班后两个小时之内算工伤,超过这个时间就不算。有这个合同,应该问律师,这样的合同合法不。
5、法律分析: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具体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申报条件。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筹管理,需由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统筹金。工伤保险统筹金包括医疗统筹金和长期待遇统筹金。
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的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的劳动者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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