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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 2、工伤认定中因工外出的规定
- 3、“工伤保险条例”中:(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
-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 5、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1、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2、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3、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中因工外出的规定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法的工伤规定:劳动法工伤规定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实际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但是事情特殊可以给予相应工伤补偿待遇,因此称为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视为工伤的情况之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第十条 最高人民***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扩展阅读——广东公司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一定联系。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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