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03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03年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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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应如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写的是什么内容?
1、(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第三十条 第四款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十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5、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221\12x10(计算方法同上、此为公司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1、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保障,它的赔偿范围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费用、死亡赔偿费用等,赔偿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九条【职工治疗工伤】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作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 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由谁制定
1、***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_a***_]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当中的员工,都可以按照本条例当中的规定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3、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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