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00年前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01年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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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首先,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我国没有《工伤管理条例》,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而且是2004年才颁布的,不是2000年,目前正在适用的是2011年版本的。
解答如下:这条的理解是这样的:安排工作,就不发送伤残津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期间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没有说一定要达到原来的工资标准;不安排工作的才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2000修正)
1、“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以其他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参保后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因工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对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进行抚恤,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4、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如下:(一)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经营收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以其他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条 设立由工会、企业代表、员工代表、专家和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等实行监督。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以其他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参保后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 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是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让***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是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让***院375号 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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