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工伤保险条款第14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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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了,公司要承担什么赔偿
1、在公司受伤经认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受伤属于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的情形,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其公司是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三)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5、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发生工伤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协议达成后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工伤待遇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比较合法的解决途径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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