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为什么不能双赔?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不能双赔的原因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重叠的项目不能获得双赔,没有重叠的项目可以双赔。
这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赔偿标准和程序也不同。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需要分别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同时发生工伤和交通事故,只能根据各自的规定进行赔偿,不能重复计算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