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四十八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四十八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规定是在受伤之后的48小时内进行认定。
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目的是确定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联,如果认定时间过长,可能会出现受伤后因其他事情导致的伤势加重,从而影响对工伤的判定结果。
此外,在48小时内进行认定也有利于及时为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医疗救助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48小时并不是绝对的时间限制,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况,如受伤员工的伤势无法在48小时内得到明确的诊断等,认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超过48小时后不算工亡嘛?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
不算
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不算工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作,但超过48小时的则不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的关系不大,主要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
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算工亡。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工伤造成职工死亡时才能认定为工亡,而48小时只是在工伤宣告之后的一个期限,不影响工亡的认定。
但是,工伤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就业情况造成严重影响,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四十八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四十八条解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