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十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十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员工被派往外地联系业务,在外地发生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
实际工作中,职工除在本单位内工作外,由于工作需要,有时有必须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这时如果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的基本精神,也应认定为工伤。同时,考虑到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如果遇到事故下落不明的,很难确定职工是在事故中死亡了,还是由于事故暂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我是霍说险途,这个问题我来说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工负伤"。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所以我们只要看这个意外伤害和工作是否有直接的正相关就可以了。当然这也不严谨,所以最好是参考法律规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属于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也规定下面的情况属于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如果这次的事故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单位派遣 ”而发生的,基本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目前很多企业和部门往往不愿意将一些事故认定为工伤原因有几条:
1、发生工伤达到一定次数的时候,工伤保险保费会增加;
2、多次发生工伤事故,有可能企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甚至停产整改;
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们可以参考: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换言之,主要判断员工受伤时候的地点、时间、原因、身体健康状况。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_a***_]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十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十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