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期间交通费由谁来报销?
工伤保险期间交通费可以找企业报销。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都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内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