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34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34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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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34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34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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