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六级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养老保险按什么比例来缴纳?
领取伤残津贴的六级工伤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本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上班途中骑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第六条明确规定,在上下半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1一6级的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交?
谢邀!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保险,不能相提并论。就是说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将来退休年龄时有养老金领取,和你的工伤伤残等级没有关联,并非工伤致残就可以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这一块没有义务给没参保的工伤者发养老金,它只对养老保险参保人负责。
反过来,工伤保险参保人受到工伤并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除了一次性按伤残等级赔偿外,符合按月按伤残等级发给不同数额伤残津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即停发伤残津贴,但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齐。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_a***_]、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