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工伤,认定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吗?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发生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全额负担。
***如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认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负担。
前提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你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住院治疗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肯定不会支付。
如伤残等级签定为5至10级,经该职工提出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至于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肯定是会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从医保基金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工伤医疗费用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哪里支付?这是很麻烦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将医保报销的退回,重新从工伤保险渠道报销。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搂住你好发生的工伤,如果认定以后由工伤保险全额负担这种情况就直接走工伤保险就好了,因为工伤保险是可以全额报销的,而且在工伤住院期间还会得到一定的这个误工赔偿的待遇,所以说这就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一个最本质的区别。
那么如果说你认定完工伤没有走,这个工伤报销,而是走了医疗报销这种情况,你就不再享受这个工伤报销给你的待遇了。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医疗的报销,所以说就不能享受这个工伤报销了,当然医疗报销是不能够全额报销的,我们都知道医疗报销的这个报销比例大约只有70%,所以说剩余的30%是需要你自费来进行承担的。
而且你一旦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那么是不能够享受这个误工补贴待遇的。所以说实际上自己损失的不单单只是医疗费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误工补贴待遇也是一个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一旦认定为工伤之后,一定要走出工伤报销,不可以走医疗报销,如果一旦走医疗报销的话,那么实际上工伤报销是没有办法正常使用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赔偿区别?
视为工伤说明就不是工伤么,只不过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赔偿很可能是一次性的,而工伤保险待遇只要不买断,它就是终身享受的保障,这个应该是有本质差异的!
至于具体差异,工伤保险的待遇非常复杂,建议查阅工伤保险条例详细了解。
更多问题可私信我,祝顺利!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