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何时可以查询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何时可以查询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金怎么查询进度?
失业金审批进度查询如下: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和密码(密码是本人的社保证编号或者***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么查自己什么时候领取的失业金?
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何时可以查询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何时可以查询失业保险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